据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消息 11月25日,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2020年至2021年期间,汪某在照看儿子汪某某(4岁)过程中三次使用扯拉后衣领的方式来限制汪某某的活动,前两次造成汪某某窒息昏迷,救治后恢复意识,第三次造成汪某某窒息身亡,公诉机关遂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明知采取扯后衣领的方式限制被害人活动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却仍有意多次实施,主观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遭受伤害的故意。被告人汪某长时间扯被害人后衣领并将被害人提起离开地面,致使被害人机械性窒息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决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汪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