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
两名女孩在上海街头遭到
三名男子言语骚扰的视频
引发关注
12月13日,被骚扰者之一的满女士
通过社交平台发消息称
事情目前处理完毕
上海警方已对3涉事男子
进行了教育和行政处罚
奇闻事件记者从
有关部门证实了该说法
目前,曝光三名男子的视频已下架
据媒体此前报道
12月10日晚10点左右
满女士和一名女性朋友在
静安大融城等车
突然有三名骑着电动自行车的
男子在路边停下
说要用5000元当她半天男朋友
“男朋友该干的也要干
男朋友该负责的也要负责,怎么样?”
满女士与朋友当即表示拒绝
随即三名男子笑着骑车离开
满女士所发视频截图(无字幕)
满女士的视频一经发布
获得许多网友关注
满女士表示
拍视频并且公开发布
是为了曝光这种行为
希望对方能够道歉
律师:言语骚扰也属于性骚扰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思维表示:“我国立法上早已明确,言语骚扰也属于性骚扰。”
王思维说,从现场视频来看,当时一共有3名男子,其中2人对女子实施了言语骚扰,这与单人实施的骚扰行为相比,对被骚扰对象心里上产生的不安、恐惧要更大。
同时,骚扰行为发生在公共场合,是对路过的2名女子无端实施骚扰,说明选择的骚扰对象具有不特定性,且有一定持续性。“与一般单一性、偶发性骚扰行为相比,我认为这样不特定对象、持续的骚扰行为情节更为严重。”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彭辉表示,根据“性骚扰”行为的恶劣程度,可能涉及到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2名男子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第五款,可依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性骚扰”,《民法典》这样界定
据了解,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性骚扰正式做了明确界定!即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性骚扰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言语性的性骚扰
任何人以获取性方面的生理或者心理满足的,当面讲让受害人感到尴尬或不舒服的关于性的言论。
2、文字形式的性骚扰
多次发送带有淫秽、侮辱内容的信件、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传真等。
3、图像形式的性骚扰
多次通过电子邮件、微信、微博等形式发送或展示色情图片和物品。
4、肢体形式的性骚扰
不受欢迎的肢体接触,包括拍、捏、抚摸、亲吻、搂抱、爱抚或不恰当地触摸敏感部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