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一张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当场处罚决定书,引发网友关注。当日下午,周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回应顶端新闻称,该处罚决定书并非针对私家车,针对的是渣土车。
网传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1月16日,被处罚人在周浦镇周星路繁荣路路口西侧五十米处,因机动车车容不洁的行为,被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记者扫描处罚决定书上的二维码后显示,该处罚金额200元为已支付状态。通过查看票据,该罚款收入的收款单位为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浦东)。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镇政府的“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力对车容不洁的机动车进行罚款,如果被处罚人不服,“可以按照(处罚决定书)上面的向周浦镇人民政府提出(复议)。”
随后,记者联系了周浦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综合行政执法队),该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
该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网传处罚决定书“罚的是渣土车,私家车肯定没有这个条例”,“网传内容曲解了,他(被处罚人)在私家车里拍了一张照片。”
记者搜索发现,《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机动车车容不洁的,可处以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