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天津证监局披露对北京和众汇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分公司存在证券投资顾问公示信息不准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的内容存在误导性营销宣传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12月27日,天津证监局披露对北京和众汇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分公司存在证券投资顾问公示信息不准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的内容存在误导性营销宣传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