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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受雇帮邻居拆墙被砸身亡 死者家属求助法律途径【图文】

   2023-04-28 15:41:56 互联网258商务网24
核心提示:4月6日,山西晋中平遥县梁伟(化名)的父亲午休后,前往同村郭女士家做工。结果,他在施工时遇到砖墙倒塌,被砸不幸身亡。

4月6日,山西晋中平遥县梁伟(化名)的父亲午休后,前往同村郭女士家做工。结果,他在施工时遇到砖墙倒塌,被砸不幸身亡。

村民受雇帮邻居拆墙被砸身亡 死者家属求助法律途径

事发次日,郭女士到梁家看望了梁伟的母亲,并支付2万元的丧葬费用。但此后,郭女士家代表与梁伟一家多次沟通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郭女士本人也一直不再露面。

4月27日,村干部李先生称,双方还在进一步沟通协商此事。乡政府负责人表示,梁伟一家已将雇主方起诉至法院了,开庭前,乡政府、村干部会继续积极地调解此事。

村民受雇帮邻居拆墙被砸身亡

4月27日,梁伟向奇闻事件记者介绍,他父亲是山西晋中市平遥县卜宜乡梁家滩村的村民,今年58岁,平时靠做零工补贴家用。今年4月初,父亲与另外两名60多岁的村民受雇于同村的郭女士,为她翻盖院墙,酬劳是每人每天140元。

4月6日下午4点多,在拆除旧院墙过程中,砖墙突然倒塌,梁父在没有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身体被砖块埋压。梁伟称,两家相距不足百米,他闻讯于下午6点多赶到郭女士家,发现父亲已无生命体征。

梁伟称,一起施工的两位村民帮忙把他父亲身上的砖块清理掉,雇主打了120,“我赶到时,120已在现场,那时候父亲已经走了。”梁伟介绍,当时是亲戚报的警,相关人士分别录了口供,得到的结果是两家先协商解决。

事发次日,郭女士到梁家看望了梁伟的母亲,并支付2万元,称先为梁父办理后事,再谈赔偿事宜。当日下午,郭女士家提出赔偿十几万私了,被梁伟及家人拒绝。

第二次协商中,郭女士家代表提出,包含此前支付的2万元丧葬费在内,共赔偿10万元,再次被梁伟及家人拒绝。“那2万元说的是购置寿衣和棺材,但这点钱不够,丧事没法办完。”梁伟的妹妹梁丽(化名)说。

4月10日,卜宜乡的律师在梁家滩村委会现场向双方讲解了相关法律,双方依旧协商未果。梁丽表示,“事后乡政府、村委会也在帮忙协调,后来说让我们走法律程序,我们只想要一个公正的结果。”

死者家属求助法律途径

梁伟兄妹表示,郭女士只是在事发次日露面,后面几次调解沟通过程中,她一直未现身。“我们两家本是邻居,出了事应该积极解决,而不是避而不见。”梁丽说。

4月13日,梁伟兄妹找到卜宜乡政府求助。“乡上也联系不上郭女士,律师给对方也做了工作,依旧没有结果。”梁丽告诉记者,“村支书让我们再等两天。”

4月15日,梁伟兄妹接到村支书的回复说,郭女士家工作做不通,“对方说没钱。”

梁伟兄妹称,他们咨询过法律,其父这种事故赔偿标准是80多万元。多次协商无果后,无奈之下,梁伟兄妹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4月17日,我们到法院咨询,但起诉费我们家承担不起。”

梁丽向记者提供的一份文件显示,4月18日,村委会曾为其母亲出具证明:“2023年4月6日,其丈夫梁某受雇于我村郭某家劳动过程中被砸去世,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望相关司法机关能依法减免或缓交相关费用。”

梁丽表示,几天后他们接到法院通知,减免或缓交费用的申请未通过,“4月23日,我们家凑了6000多元,把诉讼费交了。”

“一直都联系不上郭女士,打电话也不接。”梁丽表示,4月24日,乡政府来家里探望,也称联系不上郭女士本人,郭女士的儿子称自己做不了主。

截至发稿前,记者多次致电郭女士,未获回复。

雇主家属称80多万赔不起

4月27日上午,郭女士的儿子梁海(化名)向奇闻事件记者证实,母亲确实雇用了梁父等三人施工。但他了解到,拆墙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造成墙体倒塌,“一般拆墙是上往下拆,他们施工的时候是从墙底挖出一个缝,直接推到。”

梁海表示,梁伟兄妹之所以联系不上他母亲,是因为发生此事后母亲精神状态不好,住院了几天,家人不让她用手机,“看到手机上关于此事的一些信息,她心里承受不了。”

梁海称,他父亲几年前去世了,母亲没什么收入,此前提出的十多万赔偿是他准备用来结婚的。现在,他们想把这笔钱拿出来赔偿给梁家兄妹,但对方没有接受。

“本就是邻居,谁也不想出这个事故,梁家兄妹要赔偿也正常,毕竟他们父亲没了。但是他们要的80多万,我们家确实负担不起。”梁海坦言,事发后梁父的遗体停在他家院子里至今,母亲有家也不能回。

梁海告诉记者,此前他们提出把村里的房子抵给梁伟兄妹,对方也拒绝了。乡政府和村委会也来协调过,“对方把我兄妹三人和母亲起诉了,我们就等着法院的判决,该赔多少钱,就算卖房子、攒工资,后面也会一步步地还。”

乡政府:已进入司法程序并积极调解

4月27日,上述村干部李先生告诉奇闻事件记者,双方还在进一步沟通协商此事。

卜宜乡政府负责人表示,梁伟兄妹已将雇主方起诉至法院了,预计下个月开庭。该负责人称,此事发生后,双方协商了多次,一直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虽然已进入司法程序,但在开庭前乡政府、村委会会继续为双方调解,并提供法律援助。27日乡政府已经找到郭女士,让村委会将她带回村里,并连同乡派出所、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计划约两家人再协商一次,“毕竟死者为大,先把梁父入土为安。”

27日,梁丽接到村支书电话,让他们回村去面谈,“不过村支书听说我妈住院了,也没再说叫我们回去。”针对上述“墙体拆除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造成墙体倒塌”的说法,她认为,这应该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及警方等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孟博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孟博律师表示,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免交、减交、缓交诉讼费的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峰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受害者和郭女士是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提供劳务一方也就是本案受害者,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法律规定,根据郭女士和受害者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岳峰律师表示,具体过错责任划分需要参考整个事故过程,考量在事故过程中哪一方的过错导致了本次事故,或者说哪一方过错更多。根据过错来划分责任比例,划分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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